zBaohan恤Luo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第五条重大疾病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四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