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区域进行整体改造建设,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该小区实际,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住宅楼栋、居民户,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二、签约期限自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三、补偿对象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所有权人四、征收补偿内容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五、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按比例置换、租赁安置住房四种补偿方式私有产权的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按比例置换三种方式之一;现租赁公有住房的,可选择租赁安置住房方式。(一)货币补偿方式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齐全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作价,予以补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