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及渊源一、概念调整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之间各种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经济法:公法国际商法:私法,实体法国际私法:冲突法公法与私法:有多种划分标准:目的说;主体说;生活关系说一般而言,都将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归入公法,而民法、公司法、商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归入私法。实体法与冲突法:实体法直接规定;冲突法不具体规定。二、国际商法的重要作用1.是促进国际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2是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依据。三、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2国际贸易惯例。3国际贸易判例及判断。除上述三方面以外,各国国内法是国际商法法源的重要补充。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条约的区别与联系:区别:国际条约由国家共同制定并批准采用,一般来说,对本国公民具有当然的约束力,惯例不具有该特征。联系:两者之间的分界日渐淡化与模糊。第一,某些情况下,国际条约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予以采用时,才适用当事人的合同。第二,有些国际贸易惯例已被纳入国内法而具有普遍约束力。第三,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