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艺设备变更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井下作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治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治理规范(Q/SY1237-2009),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变更应实施分类治理,差不多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显现有的设计范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井控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二)微小变更是指阻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畴内的改变”。(三)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运行、检修理、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治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治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科组织制定、治理和爱护本规定。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第五条装备科负责对设备设施变更提供培训,并对事实上施情形进行监督、考核。第六条工程技术科负责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