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劳社就200913号关于印发昆山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劳动保障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和失业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苏劳社2009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苏劳社就20091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昆山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本暂行办法实施后,对于符合关于促进创业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昆政发200913号)界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就业困难类型,原持有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不再进行相关记载。二、就业登记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免费发放。三、各劳动保障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暂行办法落实到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