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地、荒地及无法判断是否有污染源的地块先进行快速测定,面积W5000m2的,至少测3个点;5000m2的,至少测6个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2、有(潜在)污染源的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可不进行快速测定,直接进入到初步调查阶段,土壤采样布点要求:面积W5000m2的,至少3个采样点;5000m2的,至少6个采样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详细调查采样布点要求:土壤:污染区每400m2布1个点,其他区域每1600m2布一个点。地下水:每6400m2布1个点以上布点依据: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参考标准限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初步采样阶段(污染确认采样):若已知潜在污染区域,则采用判断布点,在潜在污染区域布点,在每个疑似地块污染地块内或者设施下部布置不宜少于3个土壤或地下水采样点。若无法确定场地过去的生产活动及各类污染装置的位置,宜采用网格布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数目可按表1来确定。表1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布点最低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