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并为其聘任、奖惩、辞退、晋升工资等提供必要的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职工的考核要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第三条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考核,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团队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聘期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团队考核及聘期考核的办法另行制定。第四条各院(系、部)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两办”、教务处、科技处、产业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牵头(考核文件另发),产业人员的考核由校产党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