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步伐,促使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快速发展,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使各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和设备条件得到较好的改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学科是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财力许可,择优遴选并进行重点建设的学科。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形成我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科研水平,增强我校综合实力。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重点;优先发展特色学科,大力改造传统学科,积极发展新兴学科,建设一批优势和特色鲜明的重点学科,为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支撑。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重在建设”的原则。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五条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行.各校级重点学科对照遴选条件提出申请,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经材料公示、学校评审后报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