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内外锅炉法规标准体系2.1、中国锅炉法规标准体系2.1.1 法规体系自1960年原劳动部颁发第一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部颁规章以来,历届国务院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都十分重视法规建设。特别是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件,为中国锅炉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安全监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暂行条例赋以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职权,大大促进了锅炉安全法规的建设。2003年国务院新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一部全面规范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察的专门法规。2013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更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201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