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建说明一、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部门有关制度、办法及规定,结合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以下简称预算标准)。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地质调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的有关规定,运用地质调查预算定额资料研究制定。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生产设备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利税等,管理费为5%。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和地区调整系数三部分组成。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六、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劳动保护费、外协费、管理费等。七、本预算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