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是以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情况: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作为民事关系的内容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2、法律的时际冲突:是指有关民事关系涉及内国或外国新旧、前后民法规定的不同所造成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其产生的情况有: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发生了改变;冲突规则虽未变化,但连接点发生了改变;冲突规则和连接点都未有变化,但是以该连接点指引作为准据法的某个国家的法律发生了改变。3、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以及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4、涉外民事关系:又称国际民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是指其主体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或者民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或者作为民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那些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