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关系(判断):在主体、标的和法律事实方面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F冲突规范f:指国际私法有关法律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只是指出应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去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方法。F主fmF直接调整方法F实体规范指国际私法的有关法律规范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方法。F辅f三、国际私法的四类规范MF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规定外国人F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f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mF冲突规范概念F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f: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的总称。页脚内容国际盲人节活动策划书NF统一实体规范概念:即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