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私法总论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的”私法关系,是国际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二)涉外因素:1. 涉外因素(foreignelement)的概念:“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外国具有联系,包括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内容涉外。2. 涉外因素的判断(三)涉外民事关系发生的前提1. 各国间的交往2. 本国人与外国人在民事领域的平等法律地位3. 各国私法之间的平等性和互换性二、国际私法的范围(一)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理论观点1. 狭义的观点2. 广义的观点:冲突法、国际民事程序法、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外国人法等。(二)国际私法范围的科学界定:国际私法包括冲突法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后者又包括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规范、司法文书的域外送达和域外取证以及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等。第二节国际司法的历史一、古代国际私法万民法(jusgentium):万民法就是“各民族的法”,是罗马帝国时期调整帝国内部不同部族人民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