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考试复习资料1. 国际法的主体概念: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与义务能力的集合体。三个必备要素:(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2)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3)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的能力构成要素:基本主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一定条件和范围内)、个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 国际法的渊源概念:从国际法看,指有效的国际法规范产生或者形成的过程、程序,或者这些规范表现的形式。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构成要素:物质因素、心理因素)其他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3. 国际法效力根据与学派效力依据:国际法依据什么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约束力的来源。主要学派:(1)自然法学派:国际法是人类理性和良知的产物,是自然法的产物,因而有效。代表人物:维多利亚、凯尔森。(2)实在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作为主权者的人创造的,是以制裁或惩罚加以实施的强制命令;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代表人物:奥斯丁、奥本海。(3)格劳秀斯学派:这个学派介于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