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