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Preparedon22November2020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区司法局登记备案的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专业、行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区财政局制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由企事业单位制定。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经费等。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指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购置办公文具、文书档案和纸张等的补助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指发放给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生活补贴费。第四条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列入预算。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列抵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