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健儿无粮百姓饥,谁遣朝朝入君口。”这首名为官仓鼠的唐诗,把封建时代的贪污腐败官员刻画得入骨三分。腐朽的封建社会虽然结束了,但腐败官员并未绝迹,吉林长春的“米老鼠”就是一例。“米老鼠”是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的外号,此君既贪又“花”。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他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法院认为,米凤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米凤君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故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