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须知一、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土建施工已全部完成(含后浇带),所有管道、设备安装的预留、预埋件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已清理出来和进行了防锈处理。地面无建筑垃圾,干净整洁,主体不得进行修补和粉刷,有满足验收的照明条件。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对人防工程进行结构分部工程初验,且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出具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初验记录表;3、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砼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已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并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已分类整理。5、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6、建设单位完成以上内容后,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人防工程主体验收申请书报请主体结构验收,并附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初验记录表等相关资料。二、主体结构验收程序1、听建设、施工、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工作汇报;2、建设单位主要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