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歙县陶行知纪念馆屋顶翻盖维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 歙县陶行知纪念馆屋顶翻盖维修工程 建设单位: 安徽省陶行知纪念馆 施工单位: 黄山市顺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3 日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 1 二、合同工期 . 1 三、质量标准 . 1 四、质量标准 . 1 五、项目经理 . 1 六、合同文件构成 . 1 七、承诺 . 2 八、词语含义 . 2 九、签订时间 . 2 十、签订地点 . 2 十一、补充协议 . 2 十二、合同生效 . 3 十三、合同份数 . 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4 1. 一般约定 . 4 2. 发包
2、人 . 12 3. 承包人 . 14 4. 监理人 . 19 5. 工程质量 . 20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22 7. 工期和进度 . 26 8. 材料与设备 . 31 9. 试验与检验 . 35 10. 变更 . 36 11. 价格调整 . 40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43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48 14. 竣工结算 . 52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 54 16. 违约 . 56 17. 不可抗力 . 59 18. 保险 . 61 19. 索赔 . 63 20. 争议解决 . 6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6 2 1. 一般约定 . 66 2. 发包人
3、 . 68 3. 承包人 . 69 4. 监理人 . 72 5. 工程质量 . 73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73 7. 工期和进度 . 73 8. 材料与设备 . 75 9. 试验与检验 . 75 10. 变更 . 76 11. 价格调整 . 77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77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79 14. 竣工结算 . 80 15. 缺 陷责任期与保修 . 81 16. 违约 . 82 17. 不可抗力 . 83 18. 保险 . 83 20. 争议解决 . 83 附 件 . 85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安徽省陶行知纪念馆 承包人(全称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歙县陶行知纪念馆屋顶翻盖维修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歙县陶行知纪念馆屋顶翻盖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 歙县陶行知纪念馆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018第 211 号文 。 4.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 5.工程内容: 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内容 ,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9 月 6 日 (以总监 下达 的开工令为准) 。 计划竣工日期:
5、 2018 年 10 月 2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 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一次性验收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贰仟壹佰贰拾贰元叁角玖分 (292122.39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单 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汤长财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2 (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6、5)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图纸;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
7、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8 年 9 月 3 日 签订 。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安徽省陶行知纪念馆 签订。 十 一 、补充协议 部分材料由业主自行采购。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3 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 三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主管部门备案 贰 份。 发包人 : (公
8、章 )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00151543627U 地 址: 地 址: 屯溪区跃进路 6 号 四楼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245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毕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559-6671666 传 真: 传 真: 05592518359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工行 银行黄山分行 屯溪支行 帐 号 : 帐 号 : 1310 0911 1920 0007 714 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
9、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 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 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 “ 合同协议书 ” 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
10、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 “ 投标函 ” 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 “ 投标函附录 ” 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 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
11、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 其他相关方 5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
12、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
13、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 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
14、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 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6 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
15、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
16、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
17、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7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 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8、。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19、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 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