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玉泉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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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职权类别 行政强制 子项名称 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事项编码 实施对象 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机构 济源市人民政府 玉泉街道办事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 71 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运行流程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法定时限 承诺 时限 通知 根据本辖区动物防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在开展动物疫 病

2、强制免疫前,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接受配合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准备; 农业服务中心 实施 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动物疫病防治要求,依法实施强制免疫; 农业服务中心 处理 对不接受强制免疫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农业服务中心 监管 强化对本辖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的监督管理。 农业服务中心 收费依据 无 办理网址 无 受理地点 济源市 街道 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咨 询电话 0391-6606275 监督机构 中共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监督电话 0391-6603916 电子邮箱 流程图 2 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流程图 通 知 根据本辖区动物防疫实际情况,制定切

3、实可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在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前,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接 受配合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准备 实 施 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动物疫病防治要求,依法实施强制免疫 处 理 对不接受强制免疫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监 管 强化对本辖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的监督管理。 3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职权类别 行政强制 子项名称 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事项编码 实施对象 辖区居民 实施机构 济源市人民政府 玉泉街道办事处 实施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令)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 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

4、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运行流程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法定时限 承诺 时限 及时报告 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村镇建设 发展中心 应急处置 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发布预警,启动预案,如有需要应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 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村镇建设 发展中心 善后处理 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镇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现场检查强制实施以及及时查看有无疏漏。 村镇建设 发展中心 收费依据 无 办理网址 无 受理地点 济源市 玉泉街道 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91-6

5、603928 监督机构 中共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监督电话 0391-6603916 电子邮箱 流程图 4 强行阻止避灾疏散流程图 地质灾害发生 先期处置,拨打有关紧急电话 预警发布 预案启动 应急处置 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应急结束,善后处理 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5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职权类别 行政强制 子项名称 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 个人财产 事项编码 实施对象 辖区居民 实施机构 济源市人民政府 玉泉

6、街道办事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 69 号)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运行流程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法定时限 承诺 时限 报批 为应对突发事件,需对单位、个人财产进行征用的,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情况紧急 的 24 小时内补办报批手 续); 党政办公室 征用 按照批准征用财产,对被征用物资按照征用用途使用,并妥善保管; 党政办公室 返还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

7、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 当给予补偿; 党政办公室 监管 强化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财产征用、使用、保管返还环节的监督管理。 党政办公室 收费依据 无 办理网址 无 受理地点 济源市 玉泉街道 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91-6606070 监督机构 中共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监督电话 0391-6603916 电子邮箱 流程图 6 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运行流程图 报 批 为应对突发事件,需对单位、个人财产进行征用的,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情况紧急的 24 小时内补办报批手续) 征 用 按照批准征用财产,对被征用物资按照征用用途使用,并妥善保管 返还补偿

8、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监 管 强化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财产征用、使用、保管返还环节的监督管理。 7 政给付类 职权名称 发放森林火灾扑救补助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子项名称 发放森林火灾扑救负伤、致残、牺牲的医疗、抚恤 事项编码 实施对象 本辖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 实施机构 济源市人民政府 玉泉街道办事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 1998第 3 号)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 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

9、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 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三) 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四)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运行流程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法定时限 承诺 时限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知理由); 社会事务 办公室 30 日 5 日 30 日 审核 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社会事务 办公

10、室 10 日 决定 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依规告知,信息公开归档保存; 社会事务 办公室 10 日 发放 按时办结按规定告知当事人发放补助; 社会事务 办公室 5 日 监督 加强监管,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防止冒领虚领。 社会事务 办公室 收费依据 无 办理网址 无 受理地点 济源 市 玉泉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391-6603011 监督机构 中共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监督电话 0391-6603916 电子邮箱 流程图 8 发放森林火灾扑救负伤、致残、牺牲的医疗、抚恤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完成申请材料

11、的受理工作 。 不属于审查范畴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予以受理。 监 督 按时办结,按规定告知当事人发放补助;加强监管,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防止冒领虚领。 决 定 作出 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审 查 社会事务办公室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9 行政给付类 职权名称 发放森林火灾扑救补助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子项名称 发放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事项编码 实施对象 参加森

12、林火灾扑救的人员 实施机构 济源市人民政府 玉泉街道办事处 实施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第四十五条:“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运行流程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 任处室 法定时限 承诺 时限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13、告 知理由)。 农业服务中心 30日 5 日 30 日 审核 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农业服务中心 10 日 决定 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依规告知,信息公开归档保存。 农业服务中心 10 日 发放 按时办结按规定告知当事人发放补助; 农业服务中心 5 日 监督 加强监管,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防止冒领虚领。 农业服务中心 收费依据 无 办理网址 无 受理地点 济源市玉泉 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391-6606275 监督机构 中共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监督电话 0391-6603916 电子邮箱 流程图 10 发放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 不属于审查范畴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予以受理。 监 督 按时办结,按规定告知当事人发放补助;加强监管,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防止冒领虚领。 决 定 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一次性当场告知 申请人补正资料 审 查 农业服务中心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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