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号令)、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银监发【2005】88号)、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第三条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通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第四条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一、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四)审批并监督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