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概述名词解释(一)1. 商法: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商法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广义的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2. 商法原则: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商主体法定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交易简便、迅捷原则等。3. 商主体类型法定: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4. 商法的渊源:指商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是对商事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效力的重要来源,是商事经营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法等5. 商法的调整对象: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二)1. 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2. 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