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西北师范大学 2018 年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外国语学院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 甘肃省人社厅 、西北师范大学 相关 文件规定 , 结合 学院 发展目标和实际, 切实做好 外国语学院 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特制定本 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 院 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 学校依据省 上 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控制比例和内部等级岗位限额,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 岗位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比例 ,实行总量控制。
2、(二)按岗 聘用 岗位设置以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需要为前提,以相应岗级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为依据,按需设岗、 按岗聘用、 合同管理。 (三)分级管理 - 2 - 岗位聘用工作 在学校统一 领 导下 进行 , 突出 二级单位的自主权。 各二级单位依据学校下达的各级各类岗位指标数,负责 聘用本单位三级(含)以下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和管理、工勤岗位人员 。 (四)能上能下 教职工 以任职条件为依据竞聘岗位,公平竞争、能上能下,岗位聘用结果作为发放 薪酬 的重要依据 。 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上岗 聘用的 重要 依 据 。 第二章 岗位聘用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
3、进行,学 院 成 立岗位设置与聘用 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 院 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 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 细则 ,组织全 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研究有关具体事宜。 第四条 根据学校 岗位设置与聘用 工作要求,学院 工作小组组长由 院长 担任,成员由 学院党政领导及各级岗位教职工代表组成。 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 7 人,其中三分之一为教师代表,工作小组组成名单 报 学校工作小 组 办公室 备案。 第五条 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机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严格对照 聘用条件 ,规范履行聘用程序 ,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学校监督部门对岗位聘用工作行使监督权。 - 3 - 第三章 岗
4、位设置 第六条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 他 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指 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 、图书资料 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七条 岗位等级设置 ( 一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 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二级。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1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
5、位)。 ( 二 )管理岗位分为 8 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照上级人事管理部门核 定为准。 - 4 -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结构比例: 正高级岗位 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1:3:6,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
6、控制目标为 5:5。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高级岗位 三、四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2:8,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1:3:6,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5:5。 第 九 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单独设置特设岗位 , 特设岗位不受学 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工作职责及待遇等另行规定。 第四章 岗位聘用程序 第十 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工作小 组负责下达岗位职数。 (二)个人申报。应聘者填写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7、续聘成果汇总表或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成果汇总表,向所在单位工作小组提交聘期内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三)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格- 5 - 按程序进行评议,并将申请人名单、学院推荐 意见、 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续聘成果汇总表 、 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成果汇总表 报学校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原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符合续聘上岗条件者,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综合审定后续聘;三级、四级岗位竞聘二级岗位者须在学校公开答辩,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根据增补限额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 天。学校工作小组根据公示结果,确
8、定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六)学校审批。 (七)学校与受聘人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三级(含)以下岗 位的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单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数,公布各级各类岗位职数,制定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明确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二)个人申报。应聘者填写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续聘成果汇总表或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成果汇总表,向所在单位工作小组提交聘期内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三)单位评议。单位工作小组对符合续聘和竞聘上岗条件者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选。 ( 四)公示及推荐。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
9、无异议后,- 6 - 将拟聘人员名单、学院拟聘意见、 西北师 范大学专 业技术人员岗位续聘成果汇总表、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成果汇总表 报学校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学校审定。学校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公示结果,汇总专业技术三级(含)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六)与受聘人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小组对单位工作小组权限或程序运用不当的七级(含)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个案,有权要求重新评议推荐。 第十三条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由各单位在现状基础上参照制定相应的上岗条件,初步确定拟聘人选,提交学校工作小组审核,经学 校会议审定后,学校与受聘人签订甘
10、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学校与受聘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学校与教职工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学校及二级单位均应依据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 校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学校政策及受聘人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低聘、解 聘的决定。 - 7 - 第五章 聘期考核 第十五条 聘期考核以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
11、职责为依据,结合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具体职责,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是续聘、晋级、低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聘期岗位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续聘同级岗位或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竞聘同级及以下等级岗位 ;不合格者只能申请竞聘原聘岗级以下岗位,或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及附件中上岗条件包含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时限是指上一个聘期任现职务以来所承担的职责或获得的业绩,同类
12、同一项成果以最高等级计入,不重复计算。科研任务完成时限为 2014 2017年度所取得的成果。论文、项目和成果分类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教学任务完成时限为 2014 2018 学年度所完成的课时量。 第 十八 条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在国(境)内外 研 修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由所聘单位负责考核 。 在校外挂职或 借 调到校外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校视其情况减免挂职期间的 教学工- 8 - 作量。以上人员基本岗位职责的科研工作量不减免。 第 十九 条 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机关、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和学院院长(含书记)、副院长,由所聘学院负责考核,其岗位基本职责的教学工作
13、量正处级减免 50%,副处级减免 30%,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时数减免量不得高于学校规定标准的 30%;兼任学院党支部书记、系(所、 部、 中心)主任等职务的人员教学工作量的减免由各学院自定,但减免量不得高于 15%。以上 人员基本岗位职责的科研工作量 不减免。 第 二十 条 新调入人员,学校在综合考察其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岗位申报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省人社厅相关 规定认定岗位等级,本科及硕士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岗,博士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岗。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 一 条 因职务任免
14、、工作需要等原因变动岗位类别的人员,由相应权限的聘用组织按照新岗位聘用上岗条件予以聘用,自岗位变更次月起,按新的岗位确定岗位类别和等级;因职务、职级晋升调整岗位等级的,自 岗位变更次月起,按新的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 第二十 二 条 岗位 聘期一般为三年。管理岗位四级(含)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已批准延长退休的教职工,延长期即为聘期。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 9 - 不变。 第二十 三 条 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延聘人员、 辞职调动等人员,其聘期自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之日起自行终止。 第二十 四 条 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
15、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五 条 各岗位未被聘用人员交学校人力资源交流中心管理, 具体按照 西北师范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 西师发 2005 104 号 )文件执行。 第 二 十 六 条 学校正式签订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细则 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学 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3.管理岗位上岗条件 4.工勤技能岗位上岗条件 - 10 - 附件 1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
16、业;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严谨治学 ; 恪守 职业 道德,力行师德规范, 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声誉。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 4、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 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 6、承担校内外社会服务工作。 7、任现职以来 ,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 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各岗级上岗条件 (一)各级岗位续聘条件 目前已聘用在专业技 术各岗级的教师,学 校可按照聘任程序组织续聘。 1、二级岗位续聘须 在聘期内至少 满足 以下 2 项条件: ( 1)理科主持 A类项目 1项,文科、应用学科主持 B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