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医疗机构协调、调度管理制度第一节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制度】1。医院接到重大灾害事故急救报告时,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市急救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应及时调度全市急救力量参与抢救,并立即报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医院突然同时接收大批伤病员(10人以上)时,应立即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3. 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人时,要及时报告。4。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时,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院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再逐级报告院领导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5。需尽快做尸检以明确死因的医疗纠纷,应及时逐级报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6. 医院内一周内发生同源性感染超过3例者,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7。医院接诊救治一级速诊以上保建对象要及时向保建办及有关局领导报告.8。涉及医院安全、正常秩序受严重影响事宜要及时向上汇报。【监督检查】1. 各有关科室对应报告的事件应有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故意隐瞒不报。对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人员应有处理措施。2. 各医院必须建立“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登记本”并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