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邑县烟花爆竹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临邑县 安监 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增强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 临邑县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实际, 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山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2、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德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德州市烟花爆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临邑县 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应急预案体系 临邑县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主要是在临邑县 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内,由临邑县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烟花爆竹企业 生产安全 应急预案构成(见表 1) 。 表 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 1.4 应急工作原则 (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
3、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 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主,同时条块紧密结合,充分依靠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作用。发 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临邑县 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临邑县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临邑县烟花爆
4、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级响应的原则, 各级 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 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 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
5、专业力量,努力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临邑县 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 具体为: ( 1)造成或可能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一般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 2)超出 乡镇 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 3)跨 乡镇 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 4) 临邑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启动 县 级应急预案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 危险性分析 3.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临邑县 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 家,常年零
6、售店 12 家,每年临时零售点 118 左右。 经营品种主要 有烟花类、爆竹类等 8 类 35 个品种。 3.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临邑县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危险源 的辨识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协调字 2004 56 号)进行辨识。 危险因素主要是经 营、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中的火灾和爆炸。由于储存保管至经营期间周期长、储存药量大,危险因素会随之增多。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应急组织体系 临邑县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在 临邑县 突发事件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 临邑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10 个应急工作小组组成。(见表 2)
7、 临 邑 县 突 发 事 件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 临 邑 县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指挥部办公室 现场抢险救援组 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保护组 社会稳定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 事故调查组表 2: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 4.2 指挥机构及职责 4.2.1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置本 县 行政区域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1)负责统一规划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 ( 2)组织
8、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 3)组建并管理各类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 ( 4)分析预测突发事件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 ( 5)组织跨 乡镇的 应急救援; ( 6)必要时,按照 市 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调集本 县 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 县 增援。 4.2.2 组长与副组长及职责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 县 长担任,负责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进行总的协调和指挥。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 县 公安局局长、 县 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 县长 助理和副秘书长、 县 安监局局长担任。
9、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4.2.3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 县 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 县 安监局局长担任。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 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 县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1)组织落实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事故灾难相关工作; ( 2)组织制订、修订与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 乡镇 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
10、 3)负责本 县 应对事故灾难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 5)负责本 县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演习、演练; ( 6)负责本 县 事故灾难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 7)负责本 县 事故灾难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 8)承担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2.4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 县 有关部门、单位和各 乡镇 政府,应对事故灾难的职责分工如下: ( 1) 县 公安局消防 大 队: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根据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开展事故灾难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消防专业队伍开展救援
11、训练,指导应急队伍开展事故灾难应急演练;负责承办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灭火救援的其他事项。 ( 2) 县 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负责承办事故灾难常用 药品等应急物资的管理。负责承办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医疗卫生的其他事项。 ( 3) 县 公安局交警 大 队: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灾难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工作,开辟救援通道,保证救援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的通行;负责承办 县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公安交通的其他事项。 ( 4) 县 委宣传部:发生事故灾难时,负责按照本 县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的要求,协
12、调组织事故灾难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组织管理事故灾难现场记者,负责审定事故新闻口径,协调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实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排查灾难事 故隐患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 5) 县 民政局:负责处置好事故灾难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 乡镇 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配合外事部门在火灾事故中,妥善安置涉外人员和在德港、澳、台、华侨及海外旅游人员;负责承办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 ( 6) 县 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事故灾难救援所需资金;负责承办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
13、其他事项。 ( 7) 县住建局 :负责协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事故灾难中燃气、供热、供水等相关市政 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供水、排水等市政设施等其他事项。 ( 8) 县 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事故灾难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承办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和道路桥梁恢复的其他事项。 ( 9) 县 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事故灾难中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负责依托人防工程建设的紧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负责承办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人防工程的其他事项。 ( 10)
14、县经信局 :负责保障事故灾难现场通信畅通 ;负责承办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其他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 11) 县 气象局:负责组织应急天气会商,派遣气象保障小组进驻事故灾难现场,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协助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指挥和其他工作。 ( 12) 县电业 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现场断电以及因事故灾难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的抢修作业,提供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发电车,保障事故灾难现场用电安全。 ( 13) 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事故灾难中相关生产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灾难事 故进行调查处置;负
15、责承办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 14) 县 环保局: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进驻事故灾难现场,为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提供与环境相关的必要的数据参数;针对事故灾难处置中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和建议;负责处置事故灾难中产生的污染物质;承办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环境保护的其他事项。 ( 15)各 乡镇 政府:负责配合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开展事故灾难处置工作;负责配合事故灾难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设立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负责承办需配合事故灾 难现场指挥部应对事故灾难的其他事项。 4.3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根据事故灾难处置
16、工作需要,由 县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 县 事故空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可由现场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等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灾难现场救援任务,负责做好事发地区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后勤保障、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 1)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 2)及时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 3)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 4)迅速控制事故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控,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 ( 5)组织
17、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根据事故灾难现场救援需要,指挥部设 10 个专业工作组: ( 1)现场抢险救援组。 工作组组成:由 县 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县 安监局、质监局、 烟花爆竹专家、县 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带防护用具全力 搜救受伤受困人员及遇难者遗体;彻底排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源,做好次生事故预防工作。 ( 2)医疗救护组。 工作组组成:由 县 卫生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医疗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动 县 、 乡镇 可用医疗资源,全力抢救伤员。 ( 3)环境监测保护组。 工作组组成:由 县 环保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 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 4)社会稳定组。 工作组组成:由 县 公安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县 工会、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对事故现场警戒;加强对收治伤员医院的警戒,保证良好的治疗环境;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