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2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局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发 2014 12号)精神,设立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局牌子),为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粮食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 (二)承担监 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完全、产业完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汇
2、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制定的各项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 (五)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 (七)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 (九)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规划 和年度计划。 (十)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3 (十一)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经济协作工作。 (十三)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
3、制定县级储备粮油调动和仓储管理政策。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为行政机关,为一级核算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内设 11 个机构。执行的是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单位编制为 36 人,核定行政编制 13 人,工勤人员 1 名,事业编制 22 人。实有在岗工作人员 32人;退休人员 14 人,遗属人员 10 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 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44.86 万元,较
4、2015年度增加 27.28%。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 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 3478.34 万元,较 2015 年减少 1%,支出合计决算数为 4315.68 元,较 2015 年增加 36.6%,主要原因是 2016年度各项工程进度较快,专项资金到位率高。 二、关于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 2016年度收入总计 7,045.15万元,支出总计 7,045.15万元。 4 (二)关于 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6年度收入合计 3,86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663.75万元,占 94.8%;事业收入
5、0万元,占 0%;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其他收入 200万元,占 5.2%。 (三)关于 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6年度支出合计 4,50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20.1万元,占 11.6%;项目支出 3,980.99万 元,占 88.4%;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四)关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6,845.15万元,支出总计 6,845.15万元。 (五)关于 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4,0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 520.1万元,占 12.8%;项目支出 3,538.7万元,占 87.2%。 (六)关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20.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93.17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 144.31万元,津贴补贴 106.39万元,奖金 8.91万元,绩效工资 21.88万元,养老保险缴费 20.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 10.49万元,退休费 111.91万元,遗属生活补助 23.49万元,伙食补助 9.95万元,住房公积金 34.87万元 ;公用经费 2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6.9万元,印刷费 0
7、.91万元,电费 0.74万元,水费 0.2万元,邮电费1.59万元,取暖费 1.02万元,差旅费 3.41万元,维修费 0.26万元,公务接待费 2.12万 元,劳务费 4.13万元,委托业务费 0.2万元,福利费 0.21万元,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17万元。 (七)关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 11.89万元,支出决算为 11.8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8.96万
8、元,完成预算的 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94万元,完成预算的 2.94%。 2、“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1.8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96万元,占 75.4%;公务接待费支出 2.94万元,占 24.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车均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8.96万元,车均运维费 3万元,财政拨款开
9、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 2.9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 2.94万元,接待45批次,共接待 460人次。主要因编制“十三五”规划和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较多。国(境)外接待费 0万元,接待 0批次,共接待 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6.92万元。 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 ,比 2015年 增加(减少) 0万元 ;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比 2015年 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 0%; 政府
10、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比 2015年 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 ,比 2015年 增加(减少) 0辆 ;一般公务用车 2辆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 ;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 ;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将全区部门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良好,完成
11、了和林格尔县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和林格尔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方案的编制上报,网上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共完成评审项目 72个,评审报告 66个,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进展顺利,物价监管接受案件 48起,接受交警部门委托车辆定损 12起,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 2011-2015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千亿斤粮食增产田间工程进行了督查,完成招商引资 55.51亿元,征集假装了呼市与北京丰台区合作项目、赛科星、蒙羊、物流配送中心等一批好项目,积极引导粮食收购资质主 体入市收购,维护市场稳定。 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推进绩效管理力度,继续扩大7 绩效目标管理覆盖范围,选
12、择 3-5个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绩效评价;逐步试点项目实施中的绩效跟踪评价工作,以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对典型项目实行通报机制;探索试行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 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3、(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 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8 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14、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 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 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
15、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16、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 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10 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 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建平 联系电话: 0471-719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