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科技体验室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 编号: CEITCL-BJ07-1604043-01 采 购 人: 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书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 总 则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 报价文件的编制 四、 报价文件的签署、封装和递交 五、 报价及对报价的评审 六、 报价函及报价书 七、 报价保证金 八、 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 技 术 需求 第四部分 附件 (格式 )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书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受 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 的委托,对 “ 北
2、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科技体验室项目 ”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下述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报价。 1.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科技体验室项目 。 项目 编号: CEITCL-BJ07-1604043-01 项目内容:详见本 谈判文件 第三部分。 2. 预算金额: 50万 元 3. 谈判文件领取 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6 年 4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4月 28 日 , 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北京时间)。其他时间概不出售。 谈判文件 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50元。 谈判文件 售后不退。 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 1号航天
3、信息 大厦 8层 821 室 。 4. 报价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 1号航天信息 大厦 8层 第一 会议室 谈判时间: 2016 年 4 月 29 日 下 午 14:00。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5. 报价保证金: 伍 仟 元 (人民币) , 2016 年 4 月 28 日 下午 16:00 前 递交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6. 采购代 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 1号航天信息 大厦 8层 821 室 联系人: 雒小姐 电 话: 010-57217116 传 真: 01
4、0-683728840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 总 则 1项目简介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受 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 的委托,对 “ 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科技体验室项目 ”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单位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 。 采购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2合格的报价人 2.1 报价人的资格 报价人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 2.2 报价人的合格条件 2.2.1 报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2 报价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
5、证、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 项目 的足够能力。 2.2.3 报价人应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具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健全的管理机构 及 财务会计制度 。 2.2.4 报价人必须向采购单位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单位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 报价 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1 3报价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自身与谈判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构成 4.1 谈判文件包括:邀请函、报价人须知、 技术规范、附件。 4.2 附件(格式
6、)包括:报价函、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等。 4.3 谈判文件的修改通知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项目报价具有约束力。 4.4 报价人必须检查谈判文件 的 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通知采购单位 ,以便及 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 谈判文件 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 如果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报价 人自负 。如报价人没有按照 谈判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 谈判文件 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5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 谈判文
7、件 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 谈判文件 的报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 谈判文件 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 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 谈判文件 的报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报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2 5.3 为使报价人准备谈判时有足够的时间对 谈判文件 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报价截止期。 5.4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单位和报价人都具有约束力。 三、 报价文件的编制 6
8、编制报价文件 报价人要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书写。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 谈判文件 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报价文件的构成 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报价人编制的报价文件具体构成如下(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函 报价书 资格证明文件 报价人应完整地按 谈判文件 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按A4 幅面装订(装订形式不限,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 报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可能
9、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8报价 8.1报价人应对本次采购项目全部产品和服务进行报价。 报价人的报价应遵守 “中3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8.2报价为:人工、材料、移交前的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调整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9报价货币 报价人须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四、 报价文件的签署、封装和递交 10报价文件的签署、封装 10.1 报价人应按本文件规定提交报价文件。 10.2 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代表在报价文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报价文件 由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 和一份电子版 组成,用封套分别密封,封口处应 有报价人的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代表
10、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注明报价人名称、采购编号及“正本” 、“副本” 、“电子版” 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报价文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0.3“报价函 /报价书” 应另行单独密封一份,封口处应有报价人的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注明报价人名称、采购编号及“报价函 /报价书”等 。 10.4 当在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0.5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每 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指报价邀请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1、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 10.6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报价被宣布为“迟到”报价时,能原封退回。 11递交报价文件 11.1 报价人应按报价邀请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报价地点,将报价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11.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 ,通过修改 谈判文件 延长 报价 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 报价 人受 报价 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五、报价及对报价的评审 12报价 与谈判 12.1 采购单位应当按
12、 谈判文件 的规定,在报价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接受报价。报价时应邀请所有报价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2 采购单位在报价邀请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 12.2.2 竞谈会上,采购机构将当众宣读参 加 谈 判的 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报价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以及采购 单位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2.2.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采购单位将做谈判会现场记录。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5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
13、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14、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2.3 除了按照本 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 报价 文件之外, 报价 时将不得拒绝任 何 报价 。 12.4 报价 人或 报价 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采购单位 有权将 报价 文件视为无效: (1) 报价 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或未按要求加盖 报价 人公章; (2) 报价 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 报价 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报价 文件; (4) 报价 人未按照 谈判文件 要求提交足额的 报价 保
15、证金; (5) 报价 人未派代表参加 报价 会议。 12.5 采购单位将对 报价 内容做记录,由 报价 人代表签字确认。 12.6 最终报价:根据报价人的数量、一 次报价情况及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响应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现场决定报价次数及最终报价的时间。 6 13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 采购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项目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并负责评审工作。 14报价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4.1报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4.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 谈判文件 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4.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
16、 谈判文件 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以确定是否对 谈判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 做出 响 应。 14.1.3 只有 资格性检查 、 符合性检查 合格的 报价 才属于 实质性响应 的 报价 。 14.2 报价文件 的澄清 14.2.1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报价人澄清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 得超出报价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报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5报价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5.1 对于报价文 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 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报价人的相对排序。 15.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 否实质上响应了 谈判文件 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 谈判文件 要求 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对关键条款,例如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