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区学校后勤事务中心购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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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市平谷区学校后勤事务中心购置 东交民巷马坊分校数字化校园综合运用设备项目 招标编号: ZRDX-BJGP-201511036 招标文件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11月 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 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 1.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

3、购人 已 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4、。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4 投标人在收到

5、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 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附件 2

6、 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7-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 7-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制造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7-7制造商的授权书(格式) 7-8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9社会保障资金 和 税收 缴纳记录(复印

7、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0 投标人业绩说明 7-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12 投标人最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制) 7-1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提供) 8.2 除上述 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 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信息和质量的详细说明。 9.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

8、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服务内容,包括服务的时限、内容和费用。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6 9.3 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标准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或分类号 ,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

9、)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 投标货物报价应包含运输费、邮费、正常的税金及其它费用。中标人不得再向买方收取中标金额之外的任何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 知 10.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及折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0.3 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

10、.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足额的投标保证金:为 预算 金额的 1,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 ,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 (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 之一 : 支票(北京地区投标人)、汇款、投标担保函原件。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7 本账户转出,任何

11、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无效 ) 1)支票(支票抬头: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留空); 2)汇款(凡以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人须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 并确保款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到账,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注:邮件标题须以“ ZRDX-BJGP-2015xxxxx 项目 第 X 包 保证金”命名,邮件中需注明汇款经办人姓名、电话、投标单位账户信息;如因未发送邮件、内容缺失、扫描件不清楚无法辨认造成未能查询到投标保证金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账户名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都市支行 账 号: 0200080

12、309020115412 行 号: 8033) 3)投标担保函原件(投标担保函须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 20112882 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格式见附件7-11);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形式来满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的相关要求。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内容。( http:/ 11.4 投标保证金应在 2015 年 12月 03 日 15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前递交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1.1、 11.2 和第 11.4 条的规定,随

13、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7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如下: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 20021980 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规定(含上浮 20%)。 8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日历日 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

14、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 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七 份,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左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法人章 或加盖签字印鉴 及 授权代表签

15、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投标文件 需逐页编写页码, 并加盖骑缝章; 投标文件书脊需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的书写一律使用宋体字,统一使用 A4 号纸打印,装订要求必须胶印成册,散页无效。 13.5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按以上规定制作装订、签字和加盖章的投标视为其被废标。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

16、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投标文件袋中,且在投标文件袋左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再将所有投标文件袋封装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袋中;投标人的全部 投标文件袋在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制,在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加盖投标9 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壹枚; 14.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标号、包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第 17条的规定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 14.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7、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外层信 封未按本须知第 14.2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5 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里,单独递交。 14.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按以上规定封装视为其被废标。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

18、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10 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

19、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报 价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

20、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 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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