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吉林省扩大开放 100 项政策措施 ( 征求意见稿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的 “东北要深入融入共建 一带一路 ,建设开放合作高地 ”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2017 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201819号),以及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调动凝聚各方面力量,吸引企业积极参与吉林振兴发展进程,加快形成 内外并举,资源市场要素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推动吉林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 100 项政策措施。 当前, 吉林省委省政府以扩大开放合作为主要抓手,积极优化营商
2、环境,全力破除体制机制桎梏, 努力 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全面启动数字吉林建设 , 引入了华为、腾讯、阿里等知名企业,加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实施 “白雪换白银 ”,大力发展冰雪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构建 “一主六双 ”产业空间布局,突出长春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 “双廊、双带、双线、双通道、双基地、双协同 ”,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深入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加快融入 “一带一路 ”建设;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推动 “只2 跑一次 ”改革 , 制定出台惠企政策, 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这些战略和部署,向全社会释放了吉林加快振兴发展的积极信号
3、,展示了吉林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为企业来吉林投资兴业提供了新选择、新机遇。 ( 代表国家已出台政策; 代表我省已出台政策; 代表拟出台政策) 一、 放宽 准入( 14) 1.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 (省发改委) 2.鼓励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机构等领域外资进入,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 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3.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
4、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 ) 4.支持在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 3 5.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同等 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 (省 发改委 ) 6. 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非本省投资者举办的养老服务项目与本省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鼓励境外投资者采取独资、中外合资模式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省民政厅) 7.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
5、币资金集中运营。 (省商务厅、人行长春中心支行) 8.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9.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允许符合 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吉林证监局) 10.支持外资在我省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 51%。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 ) 11.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
6、机构在我省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 “内投外 ”“外投内 ”双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 吉林证监局、 省商务4 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长春中 心支行) 12.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可来华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 (吉林银保监局筹备组) 13.放宽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备案条件。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 人行长春中心支行 ) 14.按照遵
7、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支持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 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省国资委) 二、投资 贸易 便利( 11) 15.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16.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企业登记 “一口办理 ”。 (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
8、督管理厅) 5 17.通过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推广 “区域能评 +区块能耗标准 ”“区域环评 +环境准入标准 ”和 “区域安评 +工程系统标准 ”。 (省发改委、省生态 环境 厅 、省应急管理厅 ) 18.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省交通厅) 19.取消水土保持、排污口设置等环评审批前置事项。 (省生态 环境 厅) 20.允许快递行业在其住所外增设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 省邮政管理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1.清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中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表,报关、报检、报验人员资质,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等 4项证明事项。 (省邮政管 理局) 22.对多次进出境
9、研发用产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3C免办),将可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适用条件扩展至境内多地科研测试和多次进出口的科研测试样机。 ( 长春海关、 省商务厅) 23.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加强关铁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 (长春海关、沈铁长春 铁路办事处 ) 24.鼓励企业进口货物 “提前申报 ”,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长春海关、 省 民航 集团 、沈铁长春分局) 25.将检验检疫作业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整体框架和流程,实现统一申报 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6 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 (长春海关 ) 三、优惠
10、补贴( 12) 26. 对国内外 500 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给予适当补助。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7.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 10亿元、 20亿元、 5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 50%比例贴息支持。 (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28.运用财政补助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 29.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 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在 2018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月 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
11、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 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 30.提高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 企业在 2018 年 1月 1日至 2020年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省 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7 31.2019 年 起,对当年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 R&D 投入补贴 扶持,补贴总额最低 10 万元 ,最高不超过60万元 。 (省财政厅、省科技
12、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 ) 32.在当地主流媒体上独立刊发吉林省旅游资源 +产品专题广告,且年度宣传费用累计超过 10 万元的旅行社,可获得不超过实际费用 30%的资金补贴。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33.与 我省 开展旅游规划、市场营销、客源互送、信息共享等方面交流与合作的旅行社,可享受我省旅行社扶持政策。 (省文化和旅游厅) 34.对滑雪场项目及滑雪场专 用设备购置给予支持。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省商务厅 ) 35.利用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对冰雪运动和场地装备等体育产业和重点企业给予支持。 (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36.鼓励域外企业来我省开发冰雪产业、避暑休闲产业项目,
13、以资本、技术及管理等要素参与我省景区、旅行社等涉旅企业经营与管理。 (省文化和旅游厅 ) 37.建立 “冰雪英雄榜 ”,对吉林冰雪旅游做出突出贡献的旅游 企业 ,给予 适当扶持 。 (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减费降负 ( 18) 38.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 “个转企 ”,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其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省税务8 局) 39.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 40.自 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50 万元提高至
14、 10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万元(含 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省税务局) 41.自 2018 年 9 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 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省税务局) 42.自 2018 年 7 月 1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省税务局 ) 43.自 2018 年 5 月 1日起,失业保险继续执行 1%的缴费费率,期限延长至 2019年 4 月 30日。原按 1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
15、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 10%。 (省人社厅、省医保局) 44.对经营困难的企业,依据法定程序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省人社厅) 9 45.国家和省公布 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一律取消 。 (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 ) 46.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年延长至 10年。( 省税务局、 省 财政厅
16、 ) 47.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48.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执行期至 2020 年 4 月 30日。 (省住建厅) 49.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倍降至不超过2倍。 (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残联 ) 50.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去年已降低 25%的基础上,按原标准再降低 25%。( 省财政厅 ) 5
17、1.强化落实 “两禁两限 ”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10 (吉林银保监局筹备组 ) 52.2018 年底前全面取消口岸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提供服务的企业性收费,向社会公示口岸收费的目录清单。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长春海关 ) 53.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 2018 年年内至少降低 30%, 移动流量漫游费全部取消,针对中小企业降低互联网专线资费累计降幅不低于 15%。 对进驻双创基地、产业园区的企业专线宽带资费给予优惠政策。 (省通信管理局) 54.自 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的若干政策措施下发之日的下月 起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在 现行 基础上下降 30%。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 药品监管 局 ) 55.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 (省国土厅) 五、金融支撑( 13) 56.建立常态化 银企对接机制 和 重大项目融资需求项目库,择优向域内外金融机构推荐投资项目。 (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57.在全省动态选取 100户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盈利水平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滚动实施企业上市培育。 (省工信厅、吉林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