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鄞州区环境空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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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鄞州区环境空气 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CBNB-20176084G 项目名称:鄞州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 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代理机构: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0 第五章 合同参考格式 .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6 1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

2、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鄞州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 CBNB-20176084G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鄞州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营维护服务用 四、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运维地点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运维地点 一 鄞州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营维护服务 三年(自系统完成移交手续后计算),合同必须一年一签,一年后经采购人考评合格,报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可续订下一年度合同。 瞻岐站和云龙站

3、五 、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4、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3、 开标结束后,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中任意一个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 1、发售时间: 2017 年 3 月 30 日至 2017 年 4 月 7 日,上午 8:30-11:15 ;下午 13:30-17:002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2.1 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 2017年 4月 7 日下午 17: 00 前缴纳标书费 , 并联系李小姐(联系电话: 0574-880900

5、98,传真: 0574-87425386)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 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李小姐(联系电话: 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并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后 ,方视为报名成功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

6、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15000.00 元整。 供应商应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 16: 00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账 号 : 81014101302093045 财务室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翁会计 徐会计 电话: 0574-88225170 传真: 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供 应商应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 14: 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7、大厅 (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 588 号,鄞州城投大厦内,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 14: 00 时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 588 号,鄞州城投大厦内,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供应商可以派 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http:/ 十一、采 购 人: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3 联系地址:

8、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 568 号 联系人姓名:陈 站 电 话: 0574 87525628 十二、采购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666 号中基大厦 3 楼 联 系 人:王莹巧、邓梅生、周旭坤、梁慧强、王燕 联系电话: 0574 87425583、 87425569、 87425571 传 真: 0574 87425373 根据税总发【 2016】 75 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9、 1、项目编号 CBNB-20176084G 2、采购内容 鄞州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营维护服务 二 、商务要求表 1、服务期限 三年(自系统完成移交 手续后计算),合同必须一年一签,一年后经采购人考评合格,报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可续订下一年度合同。 2、付款方法 ( 1)在委托管理期间,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运维费用。运维费用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从正式委托管理之日开始计算。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每年度运维款的 50%,每年度的运维期满后按照考核得分情况支付当年度的运维费用余款。 ( 2)在委托管理期间采取运维费用与考核相挂钩的办法,招标人将按采购文件和委托

10、合同的考核指标规定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和费用计算方式及标准如下: 每年支 付款项 = 每年运维费用 (考核得分 /100) 注:当考核得分超过 100 分,计算支付款项时考核得分就按 100 分计算。 3、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完成终交验收手续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 4、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 面申

11、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若服务期内有两次(含)以上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技术需求 1运营维护服务范围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包括瞻岐站和云龙站共 2 套)。 2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空气 质量 自动监测系统在各监测点 分别安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监测项目 SO2、 NO2、 CO、 O3、 PM10、 PM2.5 、黑碳、能见度等)和气象仪(监测项目风向、风速、5 气温、气压、湿度等) 等,具体情况见表(一): 表(一)仪器配置表 点位 仪器品牌 监测参数 开

12、始使用时间 瞻岐站 美国Thermofisher SO2、 NO2、 NOx、 O3 、 CO 2016 年 PM10 2016 年 PM2.5 2016 年 黒碳 2012 年 德国 Lufft WS500 2016 年 英国 BIRAL 能见度 2012 年 云龙站 美国Thermofisher SO2、 NO2、 NOx、 O3 、 CO 2015 年 PM10 2015 年 PM2.5 2015 年 德国 Lufft WS500 2015 年 3. 总体要求 3.1 总体要求 中标人提供专业运营维护服务,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193-

13、2013等标准 的要求,同时也要执行 浙江省省环保厅、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鄞州区环境监测站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 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3.2 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3.3 数据保密 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应对系统状况和

14、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4. 工作目标及保证措施 *4.1 工作目标 4.1.1 各监测项目数据有效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四要求,详见表(二): 表(二)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数据有效性规定 SO2、 NO2、 NOx、 PM2.5、 PM10、CO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 324 个日平均浓度值 每月至少有 27 个日平均浓度值( 2 月至少有 25 个日6 平均浓度值) SO2、 NO2、 NOx、 PM10、 PM2.5、CO 24 小时平均 每日至少有

15、 20 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 O3 8 小时平均 每 8 小时至少有 6 小时平均浓度值 SO2、 NO2、 NOx、 CO 1 小时平均 每小时至少有 45 分钟的采样时间 4.1.2 有效数据捕集率 达到 90以上 。 注释: 数据有效率 =(获取数据量 _不含校准数据 无效数据) /(理论样本数据量 _不含校准数据 不可抗拒数据量 )*100% 注:不可抗拒数据定义为停电、搬迁站以及其他类似因素等导致的数据缺失;无效数据定义为仪器故障、测量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等。 4.2 保证措施 4.2.1 中标人必须提供技术服务专线电话, 1 小时电话响应, 2 小时内赶到现场。 4.2.2 中标

16、人需具有空气自动监测运维能力,且承担过类似的空气自动监测运维工作。 4.2.3 中标人必须具备主要分析仪器 监测项目 SO2、 NO2、 CO、 O3、 PM10、 PM2.5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授权维修维护资格 ,取得分析仪器制造厂商培训合格证书的在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4.2.4 中标人取得 浙江省级空气站运维培训合格证书的 在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4.2.5 中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人员培训制度,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及质量管理。 4.2.6 中标人必须能为该运营服务项目提供一辆交通用车,保障该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使用。 4.2.7 中标人需承诺一旦

17、中标,在宁波地区设立服务点,且必须常备与此项目同品牌的备机一套,确保运维项目的应急使用。(格 式详见附件) 4.2.8 中标人需在服务点常备有不少于 30 万的耗材备件,便于日常使用。 5. 合同执行 5.1 签定合同后中标人必须在两周内完成项目交接手续。 6. 具体要求 6.1 巡查项目周期安排 6.1.1 空气监测子站巡检 6.1.1.1 空气监测子站巡检周期为正常情况下每 7 天一次。 6.1.1.2 巡检人员每次到空气监测子站应做好仪器运行状态记录,站房辅助设施运行记录。 6.1.1.3 巡检人员要按要求完成子站仪器检查维护工作。 6.1.2 中心计算机的检查 6.1.2.1 每天检查

18、中心计算机与空气 监测子站的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保证数据接收和传输正常。 7 6.1.3 站房设施管理 6.1.3.1 完善各空气监测子站房的管理制度及完成站房各项目保养工作。 6.1.4 质量审核 6.1.4.1 质量审核支持性文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6.1.4.2配合用户方做好质量审核工作 ,质量审核为每年 2次 ;质量审核内容视用户方要求而定。 6.1.4.3 配合计量院做好强检工作。 6.1.5 标准物质,器具的管理 6.2 设备检修周期安排:每六个月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和各测试参数检查 ,并做好以下工作,同时做好记录 。 6.3 故障处理措施:供应商必须提供完善的故障

19、处理预案。 6.4 运营服务成果要求 中标人需依( 6.1 6.3)要求内容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每个 环境空气监测子站 的运营报告 6.4.1 每季维护结束后 10 日内提交季度维护报告。 6.4.2 每年维护结束后 10 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 7.管理与考核 7.1 管理方法与内容 7.1.1 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7.1.2 按照有关要求,检查中标人各项工作是否按相关程序及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7.1.3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测系统环境空气监测子站 运行状况、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校准情况。 7.1.4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标人的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巡检记录、仪器质

20、控记录、仪器自检记录、仪器维修、验收记录等。 7.1.5 对中标人使用的校准仪器及标准物质进行检查。 7.1.6 审核中标人的质控报表,及时反馈质控结果。 7.2 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评要求 系统运行维护考评主要按照系统运行的数据有效率、日常巡检完成率、故障设备维护、维修完成情况、设备年度维护完成情况与质控审核和服务承诺核查等 5 项进行考评,每项实行百分制,各项均以 100 分起始进行奖励或扣罚后计算得分。 7.2.1 数据有效率: 数据有效率得分 =各要素(基本得分 +奖励得分)要素种类 数据有效率 基本得分 奖励得分 98% 100 分 50 分 95%-98% 100 分 20 分 90

21、%-95% 100 分 0 分 85%-90% 80 分 0 分 80%-85% 50 分 0 分 8 80% 0 分 0 分 注:各要素分别为: 03/NO2/SO2/CO/PM10/PM2.5 7.2.2 日常巡检完成率: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人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抽查,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内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巡检,应按照巡检要求 工作内容完成每一项工作,并如实填写巡检记录,当日操作,当日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如发现巡检记录填写错误,或是有工作疏漏,视情况每次扣 1-10 分,直至总分扣为 0 分为止。 7.2.3 故障设备维护、维修完成情况:采购人定期对环境空气监测子站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

22、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环境空气监测子站运行不符合要求,或是仪器零 /跨检查与记录填写情况相差较大,视情况每次扣 5-10 分,直至总分扣为 0 分为止。 7.2.4 环境空气监测子站仪器质控审核( 50 分)与设备年度维护完成情况检查( 50 分):采购人每年在中标人运营开始 3 个月后 组织相关人员对环境空气监测子站运行仪器进行质控审核,每台被检查仪器的零跨漂移符合规定的质控要求为合格,每出现 1 台不合格扣 5分 , 直至总分扣为 0 分为止。同时得出质控审核合格率 =(合格仪器数大气成分子站运行仪器总数);在运营 11 个月后对运营方设备年度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运营方应按相关要求完成系统仪器设备年度维护、维修,完成相关的质量保证工作。得分按照检查最终报告进行评分。 7.2.5 服务承诺核查 :采购人针对中标人在投标时提出的其在仪器设备维护、质量保证、配件供应,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巡检、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其它服务 承诺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每出现一次不符合情况扣 5 分,直至总分扣为 0 分为止。 7.2.6 年度系统运营最终得分按照( 50%数据率得分 +20%日常巡检得分 +10%故障设备维护、维修完成情况 +10%设备年度维护完成情况与质控审核 +10%服务承诺核查)得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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