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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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发布日期: 年 月 实施日期: 年 月 发布机构: 出入境管理局 外国人 居留证件签发 服务指南 (完整版) 编号: 06038 2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 申请 外国人居留证件。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四 、受理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 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受理外国人 居留 证件。 经省级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请示 国家移 民管理局 批准,县级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可以根据 国家移民管理局 的委托受理外国人 居留 证件

2、。 五、决定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 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 外国人 居留 证件。 经省级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请示 国家移民管理局 批准,县级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可以根据 国家移民管理局 的委托签发 外国人 居留 证件。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3 七、申请 条件 外国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 和 补发。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 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

3、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以及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办理相关手续 , 属 于 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 16周岁或者已满 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八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情形的,不予 签发外国人 居留证件。 九 、申请材 料 及要求 (一) 受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 履行 有关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1、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 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交一张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

4、相指引标准的 照片 ; 3、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 4、 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关证明可以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 二 )申请居留证件所需证明材料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 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 1 年以上的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 定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并按照要求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工作类:持 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

5、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 5 年的居 留证件;对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 2 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 1 年的居留证件。 2、学习类:持 X1 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5 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与学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

6、留证件。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3、记者类:持 J1 字签证入境者,应 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 年的居留证件。 4、团聚类:持 Q1 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未满 18周岁和已满 60周岁的,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 3 年的居留证件,对未满 18 周岁人员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其 18 周岁的日期;对其他

7、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 2 年的居留证件。 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外籍子女,寄养受托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生活地的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为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 3 年的居留证件,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 18 周岁的日期。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 6 个月以上6 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5、私人事务类:持 S1 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

8、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 18 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可以签发 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 1 年的居留证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 18 周岁子女)关系证明 , 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已满 60 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 ,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 3 年的居留证件。 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

9、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 构出具的 6 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 1 年的居留证件。 ( 三 )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 外国人延长居留期限、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延长居留期限、换发居留证件。 ( 四 )申请居留证件的补发 外国人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应当提交本人护照7 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证件,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补发居留证件。 十、申请接收 接收部门、时间、 地址 、方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具体由各

10、地自行完善。 十一 、办理基本流程 及办理方式 (一)申请 。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以及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办理相关手续,属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 16 周岁或者已满60 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二)受理 。 应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经审查,外国人 居留 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 作出 是否签发的决定。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 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申请 居留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公安机关

11、 出入境管理机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 。 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应当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 通 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四) 决定 。 符合条件、标准的, 决定机构 作出准予行政许8 可决定,签发相应类别 的居留证件 。 十 二 、 办结时限 经审查,外国人 居留 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 作出 是否签发的决定。 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 15

12、 个工作日。 十 三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2230 号)。 (二)收费标准 1、一年以内有效期居留许可: 400 元; 2、一年(含)至三年以内有效期居留许可: 800 元; 3、三年(含)至五年(含)有效期居留许可: 1000 元。 十 四 、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 的 ,应向申请人签发相应类别 的居留证件;审批未通过的, 不予签发居留证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 不予 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 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十 五 、结果送达 批准签发的 外国人居留证件 ,

13、需由申请人本人持受理回执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 9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行政机关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七、咨询和监督投诉渠道 (一)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地址: ,咨询投诉电话: ;

14、(二)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地址: ,咨询投诉电话: ; (三) 国家移民管理局 , 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4 号 ,咨询投诉 电话 : 010-66266400。 (具体由各地自行完善) 十八 、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 10 (二)办公时间: (具体由各地自行完善) 十九、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一)窗口查询: (二) 网上 查询: (三)其他查询方式: (具体由各地自行完善) 二十 、 其他 注意事项 (一)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 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三 ) 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身份证明:中 国内地居民身份证明指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 6 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指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明指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明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身份证明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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