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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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273 潍坊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工作机制 3 预警与监测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与准备 3.3 预警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机制 4.2级应急响应 4.3级应急响应 4.4级应急响应 1274 4.5级应急响应 4.6 响应程序 4.7 抢险救灾 4.8 信息报告与发布 4.9 响应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余火清理 5.2 留守火 场 5.3 灾后重建 5.

2、4 生活安置 5.5 物资归置 5.6 奖励与责任追究 5.7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应急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工作责任 1275 7.5 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8.3 预案解释部门 9 附件 127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 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

3、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潍坊市境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不包 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 1)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 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森林

4、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各类扑火力量和资源。 ( 2)本预案涉及的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 3)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森林 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首先要确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护 1277 森林火灾发生地 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安全。 ( 4) 在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武警潍坊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主要处置力量,以镇街森林消防预备队、驻潍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

5、力量为辅助力量。 ( 5)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打早、打小、打了,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 6) 在落实责任制上 ,坚持划片包干原则。建立并严格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 7) 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 60 周岁以上和 16 周岁以下的人员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 8)市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急处置行动,同时体现全市指导性;县(市、区、开发区,下同)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县级层

6、面应急处置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镇街和林区企业、国有林场、集体及个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原则。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 4 类: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 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 1278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公顷以上 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人以上 30人以下的,

7、或者重伤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 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森防指” )是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森防指 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潍坊军分区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包括: 潍坊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

8、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市卫计委、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市旅发委、 市气象局 、 潍坊广播影视集团、 武警潍坊支队、 市公安消防支队、 中国移动山东公司潍坊分公司、中国电 信公司潍坊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潍坊分公司等部门单位。 2.1.2 市森防指主要职责 ( 1)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 ( 2)贯彻实施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职责 ( 1)指挥长 1279 全面负责市森防指的领导工作;决定发布黄色、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或启动 、 级应急响应。 ( 2)

9、副指挥长 协助指挥长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 各县 、镇街森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 况等;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长职权;决定发布蓝色或启动 级应急响应。 2.1.4 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重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区应当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2.1.5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县级森防指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市森防指给予指导和支持。市内各类开发区、旅游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

10、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 组织扑救其经营管理区内森林火灾。 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和指导。 森林火灾发生地应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一般由 各级政 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个以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参加辖区或跨区域 森林火灾扑救时, 1280 应成立市

11、级前线指挥部。 驻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部队扑火指挥机构,在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具体负责参加扑火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森防指办 市森防指办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市森防指办主要职责 ( 1)贯彻国家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森防指下达的各项指 令。 ( 2)负责向市森防指报告工 作。 ( 3)具 体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增强全 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12、。 ( 4)根据市森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 5)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6)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建立森林防火督导机制,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装备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 7)负责推广应用森林防火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 8)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 应急预警信息。 ( 9)做好其他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1281 市林业局:执行市森防指有关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部署;研究拟定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

13、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森林防火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市有关领导接受媒体采访;负责应急期间网络舆情监控,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等。 潍坊军分区:根据市森防指的指令,协调驻潍解放军和组织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任务;根据前线指挥部指令安排兵力负责火场余火清理工作。 武警潍坊支队:根据市森防指的指令,负责指挥调度市、县武警部队开展森林

14、火灾扑救工作,与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作为第一梯队扑救力量处置森林火灾。 市公安局: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疏导人群,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发改委:会同市林业局协调落实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生志愿者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灭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 与市林业局共同 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负责紧急转移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282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森林防火和

15、森林火灾扑救资金工作, 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市国土局:提供火场及周边地理信息数据。 市住建局: 负责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增援人员的 公路、铁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提供运力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成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突击队,负责配合森林防火部门积极疏散受火灾威胁群众;保护林区及附近居民点、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消防安全保卫单位以及其他重要设施、场所和部位,防止山火进村、进城和火烧连营。 市卫计委 :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

16、, 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市水利局:提供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和水源地等相关资料。 市气象局: 负责火场 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附近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火场及周边天气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旅发委:配合做好森林 A 级旅游景区的防火工作,加强对旅行社导游队伍的防火宣传教育,要求导游在带团行程中提醒游客不带火种进山,服从当地有关安全管理,确保景区森林资源安全。 潍坊广播影视集团:在市森防指的授权下, 组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及英模人物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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