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636 潍坊市城市桥梁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遵循原则 1.5 桥梁突发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工作机制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准备 3.3 信息预警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机制 4.1.1级应急响应 4.1.2级应急响应 4.1.3级应急响应 4.1.4级应急响应 1637 4.2 响应程序 4.2.1 指挥与协调 4.2.2 抢险与救援 4.2.3 扩大应急 4.2.4 信息报告 4.2.5 联动机
2、制 4.2.6 信息发布 4.3 响应行动 4.3.1级应急响应 4.3.2级应急响应 4.3.3级应急响应 4.3.4级应急响应 4.4 响应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受损桥梁工程修复 5.2 保险理赔 5.3 物资补充 5.4 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技术储备和保障 6.2 通讯与信息保障 6.3 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4 物资与资金保障 6.5 应急队伍保障 6.6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1638 6.7 治安与医疗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4 工作责任 7.5 工作评 价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解释机构 8.3 实施时
3、间 9 附件 163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桥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城镇桥梁检测和 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含经济区)、坊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
4、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等 建成区对桥梁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铁路、公路上的桥梁除外)。 1.4 遵循原则 1.4.1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桥梁突发事件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有效预防桥梁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对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桥 1640 梁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尽可能防止桥梁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桥梁突发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
5、果。 1.4.3根据桥梁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桥梁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地参与事故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4.4根据区域桥梁管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各单位(部门)专业人才资源,优化专家聘用和储备机制,不断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提高决策水平。 1.5 桥梁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桥梁突发事件的规模、性质、持续的时间以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桥梁突发事件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 (级 )、重大 (级 )、较大 (级 )、一般 (级 )四级。 1.5.1 特别重
6、大桥梁突发事件 (级 ): ( 1)城市主干路和快速路上的特大桥、城区内重要的跨河桥梁、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完全坍塌或桥梁主体结构出现断裂、 落梁现象。 ( 2)桥梁主体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极其严重的破坏,桥梁路面大面积开裂或塌陷,导致交通完全中断,必须采取断路封桥措施以保证安全。 ( 3)因发生桥梁突发事故,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坍塌等,导致死亡 (含失踪 )30人以上,或者危及 30 人以上 1641 生命安全,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 ( 4)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1.5.2 重大桥梁突发事件 (级 ): ( 1
7、)位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上的大桥、城区内其他跨河桥梁、日交通量较大的城市桥梁以及市区其它等级道路上的特大桥,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部 分坍塌、支座滑动或梁体滑移。 ( 2)桥梁主体及其附属设施遭受严重破坏,桥梁路面出现区域性开裂或塌陷,导致交通基本中断,必须采取断路封桥措施以保证安全。 ( 3)因发生桥梁突发事故,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坍塌等,导致死亡 (含失踪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或者危及10 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重伤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 ( 4)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1.5.3 较大桥梁突发事件 (级 )
8、: ( 1)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的中小桥梁、日交通量较小的城市桥梁及市区其它等级道路上的大 、中型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墩柱出现裂缝、开裂或桥台固定支座损坏。 ( 2)桥梁主体及其附属设施遭受较大破坏,桥梁路面出现开裂或塌陷现象,导致交通暂时中断,有必要采取断路封桥措施以保证安全。 ( 3)因发生桥梁突发事故,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坍塌等,导致死亡(含失踪)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危及 3人以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重伤 10人以上 50人以下。 1642 ( 4)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 1.5.4 一般桥梁突发事
9、件(级): ( 1)城市支路和辅道上的中小桥 梁、县(乡)级道路上的桥梁、日交通量小的城市桥梁及市区其它等级道路上的小型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附属设施倒塌、掉落或桥梁主体结构出现细微裂缝。 ( 2)桥梁主体及其附属设施虽遭受到一定破坏,桥梁路面出现较轻开裂或塌陷,但不影响交通通行。 ( 3)因发生桥梁突发事故,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坍塌等,导致死亡(含失踪) 1 人以上 3人以下,或者危及1 人以上 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 ( 4)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 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 构
10、2.1.1 市城市桥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潍坊市城市桥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指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 市 城管局 局长、市水利局局长任 副 指挥长,全面负责全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管理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潍坊军分区、武警潍坊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 城管局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 1643 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 市金融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潍坊供电公司、潍坊广
11、播影视集团、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含经济区)、坊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 分支机构: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区(开发区)桥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 (以下简称“区(开发区)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立相应的桥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2.1.2 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协 调城市桥梁安全应急和抢险救援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桥梁安全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全面负责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职责 (1)指挥长 全面负责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决定发布红、橙色桥梁安全预警并启动、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2)副指挥长 协助指挥长做好市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 1644 作;组织协调各区(开发区)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 况;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长职权;决定发布黄、蓝色桥梁预警或启动、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2.2 办事机构 2.2.1 市城市桥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市桥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城市桥梁应
13、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作为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市 城管局 ,市 城管局 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向市城 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相关工作; (3)具体负责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范桥梁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桥梁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 (4)根据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的应
14、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专门应对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组织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桥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建立城市桥梁安全督导机制,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桥梁 应急处置工作; 1645 (7)负责推广应用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8)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9)做好其他有关处置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潍坊军分区 :根据情况需要,协调驻潍部队,并指挥民兵队伍执行桥梁抢险救援、群众营救、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武警潍坊支队:根据市城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桥梁抢
15、险救援、群众营救、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对桥梁除险加固工程的协调安排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桥梁重建工程的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救援的工作秩序和受波及地区的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交通,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建立绿色通道,保证指挥、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到达险情发生地;预防、制止和侦查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市桥梁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桥梁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导致的桥梁突发事件情况 (含人员伤亡 )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协调城市桥梁突发事 件的救援、善后处置以及市管桥梁交通设施修复所需的资金,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