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连云港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2016修订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家 环境保护 总局辐射事故应 急预案 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 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 围 本预案适用于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
2、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 1.3.1 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1.3.2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1.3.3 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2 1.3.4 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1.3.5 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辐射事故; 1.3.6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 事故; 1.3.7 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
3、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1.4.2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市政府统一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区 政府(管委会)密切配合,并接受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对应急工作的指导与支援。 1.4.3 加强联动,大力协同 市、县区 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之间,环保、公安、卫生计生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与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1.4.4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县区 政府(管委会)应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当辐射
4、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 3 理处置,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 2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4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 1) 、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人以上急性死亡; (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 4)对我市境内可能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或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 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5、)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 1) 、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人以上急 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 1)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人以下急性中毒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 (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 1) 类、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 2)放射性
6、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 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 4)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3.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或涉及跨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区 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一般辐射事故时,市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指挥长由分管副 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和事发地县区 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成
7、员由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含专家咨询组)、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 5 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 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 1) 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 ( 2)落实或传达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 6 ( 3)负责向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 4)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 5)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辐
8、射事故(除一般辐射事故以外)的应急响应工作。 指导、督促辖区内县区 政府(管委 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对辖区内县区 辐射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 ( 6)负责或指导县区 政府(管委会)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和维稳工作。 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1)市环保局: 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对的指导协调和辐射事故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跨辖区内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区 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初步地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对事故产生的
9、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并按程序报批;编制辐射项目规划,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7 (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 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执行事故发生地的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负责
10、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 4)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响应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 5)市卫计委: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卫生应急处置;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可能受到辐射伤害人员健康影响的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 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3.2 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 会 ) 负责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响应和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负责
11、制定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有效衔接;落实、执行市政府的指示、指令。 3.3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市辐射事故应 急指挥部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市环保局。县区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同 8 级环保 部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3.3.1 人员组成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连云港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 3.3.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 ( 1)负责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 ( 2)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
12、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 ( 3)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 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对超出等级或处置能力范围的,同时向省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 ( 4)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习; ( 5)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 ( 6)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 ( 7)负责编制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3.4 舆情信息组 3.4.1 人员组成 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卫计委 9 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4.2 舆情信息组职责 ( 1)
13、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 ( 2)组 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 ( 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3.5 现场协调组 3.5.1 人员组成 现场协调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 局 、财政局、卫计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组成。 3.5.2 现场协调组职责 ( 1)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 2)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 ( 3)负责各响应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 ( 4) 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
14、、 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 5)对应急行动的终止提出建议。 3.6 监测处置组 3.6.1 人员组成 监测处置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辐射环境监测人员、卫计委辐射监测人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组成。 10 3.6.2 监测处置组职责 ( 1)组织协调全市环保系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 ( 2)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 3)组织开展 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对辖区内县区 发生的一般辐射事故的现场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援; ( 4)组织或指导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 ,对事故进行研判; ( 5)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 ( 6)提出外部监测、处置力量支援的建议; ( 7)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 3.7 安全保卫组 3.7.1 人员组成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环保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7.2 安全保卫组职责 ( 1)负责执行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 ( 2)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 3)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 3.8 医疗卫生组 3.8.1 人员组成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计委牵头 ,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8.2 医疗卫生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