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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隆林各族自治县共性权责清单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目录编号 1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日起施行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 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1

2、.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审查发现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相关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 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 2004年 7 月 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

4、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 2004年 7 月 1日起施行。)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2009年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2009年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行政职责,

6、有下列情 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 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 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 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 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 围;或违反“ 罚缴分 离 ” 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 对当事人进行罚 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 未严格遵守办案纪 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9.其他违

7、反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的行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 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8、 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 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3.同 2. 4.同 2. 5.同 2.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 财物单据 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

9、销 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2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目录编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 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

10、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查。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8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

12、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 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 刑法第一百

13、八十八条的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8.【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发布,自 2007年 6 月 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 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 3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目录编号 2 行政处罚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14、【法律】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日起施行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审查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相关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 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15、。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16、。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9年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

17、的真实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3.【法律】行政处罚法( 2009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 地调查,

18、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9年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9年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

19、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9年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 的,主管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 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 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 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 围;或违反“ 罚缴分 离 ” 规定,擅自收

20、取罚 款的; 6. 对当事人进行罚 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 未严格遵守办案纪 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的行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 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 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3. 同 2. 4. 同 2. 5. 同 2. 6.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

22、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 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 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23、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4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目录编号 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 9.其 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中华人民共

24、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9年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9年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8.【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5、第 495 号发布,自 2007年 6 月 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 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目录编号 3 行政处罚 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行政许可证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公布,自 2004 年 7

26、月 1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信息来源进行审查、 记录,属本部门受理的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录。 3.审核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27、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和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

28、共和国国家主 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

29、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 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

30、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因不履行或不正 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31、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 “ 罚缴分离 ” 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32、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

33、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同 1-1. 3.同 1-1. 4.同 1-1. 5.【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年 4 月 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号公布,自 2007年 6月 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 (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6.【行政法规】行政

34、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发布,自 2007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年 4 月 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令第 24号公布,自 2007年 6月 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6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 名称

35、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目录编号 定。 ”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2009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行政

36、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

37、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四)违反法定程序;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

38、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8.同 7。 9.同 7。 10.同 7。 11.同 1。 12.同 1-2。 1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

39、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目录编号 4 行政处罚 对超越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 8 月 27

4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法行为的 信息来源进行审查、记录,属本部门受理的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录。 3.审核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41、用、处罚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 月 27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 照法律、法规

42、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因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

43、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8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

44、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目录编号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和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年

45、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 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 8 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条 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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