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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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柳东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2016 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级)。 1.3.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 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者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 2)国务院认定 的其他 级食品安全事故。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地级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

3、产生严重损害的; (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 3) 1 起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数在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 10 人以上死亡的; (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 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 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 2) 1 起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 3)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 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级)

4、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 2) 1 起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数在 99 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 级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 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按照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柳东新区、乡镇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柳东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

5、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信息畅通,应对及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群众举报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畅通。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迅速做出 反应,在按规定报送、移转的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救治、现场控制等措施。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手段,提高应对食品安全 4 事故的科学决策能力。依法采取调查、检验检测、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

6、融入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群防群控,加强宣传培训,鼓励社会广泛参 与和支持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东新区行政区域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级)应对工作,指导柳东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对于已获知的外地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涉及柳东新区的,柳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东分局,以下简称柳东新区食安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开展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并根据调查核实和监测、分析、评估情况,确定事故等级,采取相关措施,有效应对。 对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I级)

7、,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 定执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或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依照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柳州市预案或者 5 柳东新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柳东新区食安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级),由柳东新区食安办会同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卫生行政部门)向柳东新区管委会提出 启动 级响应的建议,经柳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

8、,成立柳东新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级、 级、 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别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当实施 级、 级、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柳东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级食品安全事故,由柳东新区管委会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统一组织开展柳东新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提请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食安办和相关部门对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2.2 指挥部

9、设置 6 指挥部指挥长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柳东新区食安办主任(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东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柳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组成,包括:柳东新区食安办、阳和工业新区、柳东新区党政办、纪检监察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 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社会事务局、科技局、柳东公安分局、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处、政策法规处、市政执法局柳东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商高新分局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柳东新区食品安全办(柳州

1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东分局)。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 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 7 问题。向新区管委会、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负责信息管理,组织信息发布。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

11、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规定的工作职责,加强对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6 指挥部工作 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 1)综合协调组 由柳东新区食安办牵头,会同柳东新区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事故信息,提供后勤保障。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 2)事故调查组 由柳东新区食安办牵头,会同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卫生行政部门)、柳东公安分

12、局、纪检监察室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 3)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封存、查封、扣押或者责令召回、停止经营有关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

13、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溯可疑食品, 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 4)医疗救治组 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组织制定救治方案,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开展医疗救治,指导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病及死亡人数。 ( 5)检测评估组 由柳东新区食安办牵头,会同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相关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从技术角度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柳 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卫生行政部门)及时

14、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 9 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测,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超出柳东新区检测能力的可疑样品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 6)维护稳定组 由柳东公安分局牵头,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 7)新闻宣传组 由柳东新区食安办、党群工作部牵头,会同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卫生行政部门)、柳东公安分局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制订新闻发布和信息发布方案,组织 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受理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做好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舆论引导,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信息

15、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 8)专家组 由柳东新区食安办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保障。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视事故性质确定相关专业专家,成立事故应急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协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控 制和防范措施提 10 供技术咨询,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 9)善后组 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经济赔偿问题,可增设善后组,负责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相关善后工作。由指挥部根据职责确定牵头单位

16、,负责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做好食品事故中死亡、伤病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和经济赔偿等工作。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生活物资及时到位。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 关技术工作。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 3.1.1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对食品安全风险实行动态监控。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报告柳东新区食安办,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对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柳东新区食安办应及时向柳东新区有关部门、有可能受损害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必要时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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