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forirrigationwater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批准2006-11-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2引用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