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1. 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