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修订条文说明页脚内容191总则1.0.3|据调查,目前托儿所、幼儿园规模有扩大的趋势,有些托儿所、幼儿园班数多达(2030)班,规模过大,对于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安全、服务质量不利。因此,建议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不要过大。根据调查结果,本条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范及班人数做了规定。规范中提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规模和每班人数对托儿所、幼儿园管理是合适的。本条增加了托儿所的规模和各班婴幼儿的年龄、人数,是根据国家卫健委的建议而确定的。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涉及多方面、多专业,对于各专业已有标准规定内容,除必要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在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统一标准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