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ABS(Asset-Backed-Securities)融资模式,即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证券化融资模式,广泛应用于发达国家。ABS融资模式是以借款人所属的未来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模式,即以借款人所拥有的未来资产或是收入作为基础,以这些资产将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可以理解为一种超前消费。ABS融资是能在有效保护基础设施所有权利益和保持企业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等措施,提供传统融资方法以外的最现代化的融资工具。对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着极大的促进意义。1998年4月,我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基础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率先在重庆市推行;2000年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签署的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券化协议、2002年ABS融资模式置换项目等,都是我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典型案例。ABS融资模式在我国仍是属于新型融资模式,具体的运作过程为:首先,组建一个特别目的公司SPV(SpecialPurposeVehicle),该机构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是其他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