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913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保障我市特殊困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类施保是指按照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成员构成的情况实行多层次的保障标准和多种类的保障措施,对低保对象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低保对象的认定,依照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第三条分类施保参照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依照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步进行调整。第四条低保对象中的下列人员,可在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享受按低保标准的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