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技能中心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技能中心各项操作流程,实现医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中心之使用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制度。2. 目标通过建立可反复使用的仿真环境来培养学员和提高医师的临床综合能力,架起一座医学理论通往临床实践的桥梁。3. 适用范围适用于规培生、实习生、见习生、进修生、全院医护人员。4. 名词定义4.1 临床技能中心是医学教育发展的必然途径,是教学培训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医学生的临床技能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重要学习场所。4.2 领导小组:以副院长为主任,科教处长为副主任,相关行政职能处室处长及科教处人员组成,配备专职管理员,负责技能中心全面管理的一个小组。4.3 专家委员会:以科教处长为主任委员,内科及放射科基地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配秘书及各科室主任组成并在领导小组的管理下开展工作的一个团体。4.4 专职管理员:由科室推荐,经医院确认的协助科主任负责技能培训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5. 内容5.1 临床技能中心供全院各医学专业学生和临床医生护士临床技能培训使用,由科教部门负责管理。中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