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古城市场经营项目准入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丽江古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维护丽江古城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足进丽江古城商业经营行为健康、有序发展,衣据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传统商业文化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及丽江古城内经营项目目录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丽江古城市场经营项目准入退出管理的范围,是指位于丽江市古城区,于2008年6月24日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传统商业文化保护管理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即大研古城区域。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传统商业文化保护管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商业规划”)及丽江古城内经营项目目录清单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市场规模、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合理规划和适时调整古城内商品经营项目布局,形成有序的商业经营和管理环境。第四条根据丽江古城内经营项目目录清单内容和要求,-1将丽江古城内经营项目目录清单中鼓励经营项目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