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型条款(2014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凡持有效车(船)票乘坐公路、铁路、轮船、轮渡、缆车、地铁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的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