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前言II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24门卫服务25守护服务36巡逻服务47押运服务58随身护卫服务79人群控制服务710技术防范服务811安全咨询服务912保安员913保安管理人员职责1114保安服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1215保安服务的准备1316保安服务质量的检查与改进1317不合格服务的纠正措施14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玺、池世才、丛锋、何智、石小迎。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1范围本标准规定保安服务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2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2。1保安服务securityservice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