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的意见(浙总工发201040号)各市、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是按地域建立的、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一级地方工会组织,是当地企事业单位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城乡统筹基层工会建设格局的关键环节。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推进我省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应建对象和目标应建对象: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口径(法人单位)及数据作为确定应建对象的依据。普查中企业数达到50家以上,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数2000名以上的乡镇(街道)为应建对象。相当于乡镇(街道)管理权限的各类园区参照执行。建设目标:到2012年底,应建对象全部建立总工会。在已建乡镇(街道)总工会中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全省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的总体水平。二、建设标准和规范(一)乡镇(街道)总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每届任期五年。成立时,应同时建立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