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反洗钱知识培训案例案例一:重庆建工集团原副总李某受贿案2006年9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退出赃款人民币55万元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这是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反洗钱部门协助重庆市监察机关破获的一起典型的权钱交易贿赂案件。一、案情回顾李某,原系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总经理。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李某作为国有控股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及工程建设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其受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重庆建工集团的资质,为杨某承接春江名都工程和西部商城工程。作为回报,杨某向其行贿45万元人民币。二是在重庆石板坡长江大桥加宽改造工程南引道沥青混凝土桥面、路面施工工程对外招标中,违规发包给重庆惠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后个人收取该公司10万元“好处费”。在案件中,李某利用了招投标制度的漏洞,使工程发包从表面看符合有关招投标规定程序和要求,很难发现其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