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建立完善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二、督导评估原则(一)严格标准。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开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二)客观公正。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坚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三、督导评估对象各市(州)(含长白山管委会)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校。四、督导评估内容督导评估主要围绕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方面内容展开。(一)统筹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发展规划、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