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根据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工作方案(环发2003141号)和2003年2005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环办200336号)精神,现制定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本大纲是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应参照本大纲编制辖区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分流域水系、行政区两个层次汇总、分析,处理好省内市界的衔接关系,提出省界要求和依据,对环境容量大、跨市界的河流进行整体测算,在汇总分析过程中完成对辖区数据合理性校核。各地市(区)技术报告可作为省级报告附件参加技术复核,有关基础数据仅作参考。技术报告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技术报告应包括数据准确性分析,并将其作为各类数据的有机组成部分;规范性要求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提交的基础数据完备、信息表达一致;系统性要求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各类数据相互匹配、相互照应;报告中图表数据要与数据分析相结合,数据结论要与计算方法、关键参数选择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