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水资源保护法本章内容 一、水资源保护概述 二、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 三、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措施一、水资源保护概述 水资源的范围 地表水 江河、湖泊、池塘、水库、运河、冰川、积雪等所含的水 地下水 位于地壳上部岩石中的浅层地下水。 我国水资源状况 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 水资源分布不均衡 水质下降、水功能减退,地下水超采、旱涝灾害频繁 水资源保护立法 水法(1988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2年8月29日修订) 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颁布)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20日建设部颁布) 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国务院发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公布)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2008年4月9日颁布)二、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水资源权属规定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二)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1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 2 、国家采取各种有